记者从南明区检察院获悉:2023年7月,贵阳市人民政府授予王某某“贵阳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王某某的这个称号,是他见义勇为后南明区检察院帮助他获得的,根据《贵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规定,王某某本人和近亲属将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王某某是贵阳市的一名出租车司机,2021年10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一起劫持汽车案件时,发现作为证人的王某某有见义勇为的义举,但在见义勇为后默默无闻,并没人知晓他的事迹,是南明区检察院检察官为他奔忙后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为他申报了见义勇为先进。
(相关资料图)
2021年7月的一天凌晨,沈某在饮酒后为追赶与其发生纠纷的陈某某,手持破碎的啤酒瓶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兰花广场附近,先后劫持多辆出租车,驾驶被劫出租车与其他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过程中用啤酒瓶刺伤一名出租车司机腹部等部位,后沈某驾驶劫持的一辆出租车行驶至南明区解放西路时熄火,沈某又意图劫持路过的刘某驾驶的出租车,此时,王某某正好驾车路过,发现沈某伸手进出租车内拉扯刘某,王某某遂冲上前制止喊刘某报警,遭到沈某“杀死你”的威胁并被沈某持啤酒瓶刺伤肩部,最后王某某和刘某利用出租车门夹住控制沈某,直到民警到达现场。
2021年9月,沈某某劫持汽车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通过查看卷宗材料和监控视频、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核实案件情况,发现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当时系醉酒状态(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9mg/100mL),先后持破碎啤酒瓶劫持多辆出租车,酒后驾驶出租车发生追尾并使用啤酒瓶刺伤一名司机,行为已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此案证人王某某路过犯罪现场时,不顾个人安危,帮助被害人刘某一起制服沈某某,王某某是见义勇为,符合《贵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但是没有机构为其申报。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还发现,王某某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被沈某某用啤酒瓶刺伤,因沈某某家庭困难,王某某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检察官决定主动履职,绝对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
通过查阅资料,检察官找到了政策法规依据。根据《贵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举荐确认见义勇为。无申报人、举荐人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直接到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进行调查。”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单位或者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检察官认为,检察机关可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向职能部门举荐确定王某某见义勇为。
2022年1月,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向王某某工作的出租车公司发函,建议对王某某进行表彰,该公司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决定对王某某进行表彰并奖励一千元,同时号召公司员工向王某某学习。
同时,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向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办事处举荐确认王某某见义勇为,建议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协同其他部门开展对王某某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发出检察建议书后,承办检察官积极跟进、督促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及南明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开展对王某某见义勇为的认定工作,积极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及印证资料,及时将申报进展情况告知王某某。
王某某获得王某某“贵阳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后,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积极推荐,表示以后还会出手制止犯罪。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文丹
二审 程星
三审 欧阳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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