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操作“老鼠仓”亏了30多万还被罚30万
【资料图】
红星资本局7月10日消息,浙江证监局日前公布了一张对浙商基金前基金经理刘炜的“罚单”。刘炜因职务便利知悉未公开信息,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合计成交金额1760.24万元,合计亏损36.51万元。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刘炜处以30万元罚款。
刘炜于2021年2月1日入职浙商基金,入职后即参与管理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分析、投资决策等工作。
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5日,刘炜因职务便利知悉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交易有关的研究报告、投资策略、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随后,刘炜控制“唐某卿”账户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进行趋同交易。经计算,刘炜利用“唐某卿”账户趋同交易合计成交金额1760.24万元,趋同交易合计亏损36.51万元。
证监会此前指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俗称“老鼠仓”)。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刘炜处以30万元罚款。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卢月佳 俞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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