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权关晓彤,德莲传媒(北京)公司被判赔100万|当前消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向德莲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关晓彤与该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件判决书。
内容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德州山宝饮料有限公司、德莲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关晓彤肖像及姓名对其品牌系列饮品进行生产、销售、商业宣传和推广,并收回和销毁所有未销售的侵权产品和相关宣传物料;被告外婆谣(德州)食品有限公司、德州山宝饮料有限公司、德莲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就侵权一事登报向关晓彤致歉,并赔偿关晓彤经济损失100万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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